关于公司签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的公告
2020-07-25 10:41 点击: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5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的议
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2,800万元将拥有与依替巴肽注射液(以下简称“转
让产品”、“该产品”)有关的特定知识产权和生产技术在指定区域内的权利授
予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药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
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93675844T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住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
5、法定代表人:崔学云
6、注册资本:叁亿陆仟万元整
7、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生物制药、保健品、消毒用品、
化工产品、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医药医疗投资;卫生设
备的研究;经营进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
证或者批准文件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8、成立时间:1995年4月17日
9、主要股东:宁波沣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和药业无关联关系
11、中和药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1 资产总额 59,460.94 57,209.71
2 负债总额 7,596.72 10,666.63
3 应收账款总额 21,305.32 18,044.24
4 净资产 51,864.23 46,543.08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序号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1 营业收入 38,312.91 105,603.26
2 营业利润 6,177.42 14,816.67
3 净利润 5,319.02 15,758.54
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7.16 21,000.79
12、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和药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标的基本情况
依替巴肽注射液用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性
心肌梗死)患者,包括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和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PCI)
的患者,以降低死亡或新发生心肌梗死的联合终点发生率;用于进行经皮冠状动
脉介入术(PCI)的患者,包括进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的患者。以降低死亡、
新发生心肌梗死或需要紧急介入治疗的联合终点发生率。
公司拥有与依替巴肽注射液有关的特定知识产权,合法拥有转让产品的生产
技术,公司作为转让产品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及药品生产企业,已于2019年1月提
交了本合同产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注册申请。目前已提交申请注册的依替巴肽注射
液产品规格为10ml:20mg/支及拟补充申请注册的依替巴肽注射液产品规格为
100ml:75mg/瓶。
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其拥有的“依替巴肽注射液”专有技术中国市场产品权利的所有权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亚超评报字(2020)第 A181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
收益法对转让产品在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进行评估,依替巴肽注射液
专有技术评估值为 2,600 万元,本次评估结论值为含增值税转让价。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公司与依替巴肽注射液有关的特定知识产权和生产技术,
该知识产权和生产技术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为:
转让方(甲方):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授予权利
按协议条款和条件之约定,甲方同意将中国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含台
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部分国家的产品的上市许可权益转让
给乙方。转让产品在指定区域获得上市许可后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权利、生产权利以及销售经营权利等。
(二)付款及调价机制
2.1 转让产品(规格 10ml:20mg)
2.1.1 含税总价:人民币 2,400 万元整(含增值税 6%)。
a) 如果甲方取得该转让产品(规格 10ml:20mg)的药品批准文号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每晚一个月,则含税总价下调 3%。
b)如果甲方取得该转让产品(规格 10ml:20mg)的药品批准文号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则乙方有权利单方面解
查看公告全文...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的议
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2,800万元将拥有与依替巴肽注射液(以下简称“转
让产品”、“该产品”)有关的特定知识产权和生产技术在指定区域内的权利授
予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药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
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93675844T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住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
5、法定代表人:崔学云
6、注册资本:叁亿陆仟万元整
7、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生物制药、保健品、消毒用品、
化工产品、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医药医疗投资;卫生设
备的研究;经营进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
证或者批准文件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8、成立时间:1995年4月17日
9、主要股东:宁波沣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和药业无关联关系
11、中和药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1 资产总额 59,460.94 57,209.71
2 负债总额 7,596.72 10,666.63
3 应收账款总额 21,305.32 18,044.24
4 净资产 51,864.23 46,543.08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序号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1 营业收入 38,312.91 105,603.26
2 营业利润 6,177.42 14,816.67
3 净利润 5,319.02 15,758.54
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7.16 21,000.79
12、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和药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标的基本情况
依替巴肽注射液用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性
心肌梗死)患者,包括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和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PCI)
的患者,以降低死亡或新发生心肌梗死的联合终点发生率;用于进行经皮冠状动
脉介入术(PCI)的患者,包括进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的患者。以降低死亡、
新发生心肌梗死或需要紧急介入治疗的联合终点发生率。
公司拥有与依替巴肽注射液有关的特定知识产权,合法拥有转让产品的生产
技术,公司作为转让产品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及药品生产企业,已于2019年1月提
交了本合同产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注册申请。目前已提交申请注册的依替巴肽注射
液产品规格为10ml:20mg/支及拟补充申请注册的依替巴肽注射液产品规格为
100ml:75mg/瓶。
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其拥有的“依替巴肽注射液”专有技术中国市场产品权利的所有权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亚超评报字(2020)第 A181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
收益法对转让产品在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进行评估,依替巴肽注射液
专有技术评估值为 2,600 万元,本次评估结论值为含增值税转让价。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公司与依替巴肽注射液有关的特定知识产权和生产技术,
该知识产权和生产技术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为:
转让方(甲方):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授予权利
按协议条款和条件之约定,甲方同意将中国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含台
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部分国家的产品的上市许可权益转让
给乙方。转让产品在指定区域获得上市许可后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权利、生产权利以及销售经营权利等。
(二)付款及调价机制
2.1 转让产品(规格 10ml:20mg)
2.1.1 含税总价:人民币 2,400 万元整(含增值税 6%)。
a) 如果甲方取得该转让产品(规格 10ml:20mg)的药品批准文号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每晚一个月,则含税总价下调 3%。
b)如果甲方取得该转让产品(规格 10ml:20mg)的药品批准文号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则乙方有权利单方面解
查看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