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展示
  • 注射用磷酸川芎嗪
  • 注射用胸腺法新
  • 注射用生长抑素
  • 注射用左卡尼汀
  • 注射用法莫替丁
联系方式

邮箱:furuyuan@hnsp.com

电话:0898-68635601

传真:0898-68652226

公司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2021-03-19 09:27      点击: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内部考核调整,现取消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9名变更为87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81名变更为7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8人不变。前述调减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授予其他激励对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作调整,为700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予办理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中,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双成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2、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双成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双成药业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上一篇: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一篇: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