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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说明(2020年4月)

2020-04-29 14:35      点击: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说明(2020 年 4 月)


      经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

     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 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

第十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



     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署书面确认意见;

     出书面审核意见;        ……

      ……

                        监事应当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充分关注独立董事是否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是否

第十     增加“第十二条”,并对条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时是否

二条    款编号进行相应变更。

                    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非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等。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

第十     增加“第十三条”,并对条

                    监督,检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董事会专

三条    款编号进行相应变更。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除上述条款外,上述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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